一、申請資格:大學部二年級和三年級學生。
二、申請時間:1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本系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下載)。
(二)本系兩位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推薦函各一份。(格式WORD) (格式ODT)
(三)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四、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內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 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完成註冊入學,始正式取得 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五、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讀之碩士班課程,採隨班附讀方式,不另收學分費。
六、其他規定請詳閱本校五年一貫修讀辦法及本系預修研究生甄選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