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自我評鑑過程

一、 常態運作階段
(一) 系務會議與課程委員會議
系務會議為本系運作、決策單位,每學期依據需要召開會議,辦理教學、研究、發展及其他系務事項,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參加,以及大學部與研究生代表各一名參與,共同討論本系各項事務。課程委員會再聘請校外學者一名參加。

(二) 教師評鑑及教學回饋
自99學年度依據本校教師評鑑辦法每學年度進行教師評鑑;此外,為了解教師教學情形,每學期末對開課科目實施教師教學意見調查,經統計分析後,送任課教師作為教學改進參考。

(三) 自我改善機制
依據本系自我改善機制實施計畫,對於系務運作有需調整或改善情形時,啟動自我改善機制,透過計畫、執行、檢視及改善四個階段(PDCA),進行調整改善工作。例行性的機制有「系所評鑑改善情形追蹤計畫(每次評鑑後)」與「應用數學系自我課程評鑑(每3年)」,另外每學期每位老師都必須在系務會議開會前報告教學、研究、服務的心得分享。

二、 規範階段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於100年3月公佈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實施計畫,確立評鑑目的、指標及運作方式。同年本校成立評鑑指導委員會,定期公告評鑑簡訊,指導各系所評鑑作業。理學院亦於院務會議中,討論系所評鑑事宜。

三、 自評階段
(一) 本系自我評鑑要點
本系於100 年2 月14 日成立「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應用數學系第二週期大學院校系所評鑑自我評鑑委員會」,所有專任教師為當然委員組成「自我評鑑小組」,進行本次評鑑的前置作業與規劃工作,陸續進行101年度系所評鑑相關事宜。

(二) 自我評鑑工作小組
依據本系自我評鑑要點,「自我評鑑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按照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所示評鑑項目及效標,進行實地自我評鑑工作。每一自我評鑑工作小組由二名教師負責,並由系主任與行政助理協力統整完成。相關佐證資料由系上和校方提供,完成評鑑報告第一版(附件0-1-1與0-1-2)。

四、 校外委員評鑑階段
校外委員進行實地訪評,流程包括系簡報、資料檢視、利害關係人晤談等,提供本系發展與運作之建議。本系於101年3月22日聘請4位具備豐富的行政與教學經驗,並享有學術聲望的專家學者擔任本次自我評鑑之校外訪評委員。

訪評前先將本系自我評鑑報告第一版與附錄等資料寄送訪評委員先行審閱。實地訪評當日安排簡報、教學現場訪視、實地參觀訪查本系設施與活動、資料檢閱、師生晤談與綜合座談等,當日全系教職員全程參與,另有晤談學生代表(含畢業生)。4位委員根據本系各項效標的表現給予訪評意見,並就其專業之意見及經驗,提出關於未來本系發展方向與課程規劃之建議,提供本系所未來辦學改進與發展之參考。

自評結束後,召開檢討會議,將訪評委員所提意見與建議轉知全系教職員,就委員所提建議提出討論與思考可行之改進建議,並針對委員所提之建議與問題,於各項目之自我評鑑結果上呈現回應與檢討(如附件:自評外審委員建議事項與本系改善策略),並將大部份的內容融入自我評鑑報告書,完成自我評鑑報告書第二版。

五、 追蹤改善階段
完成外部評鑑委員訪評後,針對委員意見,對於教育目標、發展計畫及自評結果,召開自我評鑑委員會,對於改進建議逐項列管改進。101年6月底,依照學校建議邀請原評鑑委員,針對第二版自我評鑑報告,進行書面審查。再進行檢討修正,最後完成「應用數學系自我評鑑報告書」,上傳高教評鑑中心,接受正式評鑑。

六、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評鑑階段
依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規劃,本系將於101年度下半年接受評鑑委員訪評,訪評兩天中,評鑑委員將就本系設立宗旨、教育目標及發展計畫,在實際運作情況加以檢視,進行認可並提出建議。依據訪評意見及改進建議,本系將召開自我評鑑委員會及系務會議,提出改進計畫據以執行,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