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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學位論文考試相關文件

【論文口試申請流程】

(一)提出條件:論文研究計畫發表通過後,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提出。

(二)申請起訖時間:自該學期註冊日並完成繳費起至論文口試日期14天前。

(三)口試截止日期:上學期為1月15日;下學期為7月15日。

(四)論文口試委員:至少3人,除與論文計畫審查委員相同外,另加校外委員1人;由指導教授推薦,經系主任核定。

(五)申請方式:

(1)填妥「論文口試申請書」、「論文口試委員推薦表」和「論文提要」各1份,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系辦,以俾利行政程序作業,並請研究生事先聯繫口試委員確認是否需正式發文。

(2)填妥「論文口試評分表」、「學位論文成績繳送單」、「論文口試合格簽名頁」及「畢業申請書」電子檔,並E-mail給系辦(主旨:"學號""姓名"論文口試資料)。

(3)繳交歷年成績表(需簽名),可至校務行政系統→畢業相關作業→學生畢業學分審核表列印(包含該學期正在修習的課程)。

(六)經系主任審核學生提送論文符合其專業後,始得口試。

(七)論文口試前後:

(1)請至系辦領取「委員聘函」紙本,連同論文口試本自行寄送給口試委員。口試前三天,研究生應再次聯繫校內外委員,確認並負責接送事宜,如有任何突發變動,應立即通知系辦協助處理。

(2)研究生應於口試1小時前至口試地點測試設備,並至系辦領取【論文口試資料袋】,其中內含「碩士論文口試評分表3張」、「學位論文成績繳送單1張」、「論文口試合格簽名頁1張」及「印領清冊」等4份表單,請於口試日當天結束後儘速繳交回系辦。

(3)若有更改論文題目,請重新列印“成績繳送單”及“口試合格簽名頁”並請委員簽名。

(4)論文口試通過者,確認「畢業申請書」無誤後由系辦連同「學位論文成績繳送單」於一周內送註冊組申請。

(5)如尚須修習教育學程學分者,請於修習完成後,方可提出「畢業申請書」及辦理離校手續。

★ 研究生於論文口試前可先試做論文比對,本系規定之比對指數為30%(不含)以下,論文口試通過並修改完論文後再行比對一次,並列印題目頁及指數頁請指導教授於空白處簽名,於論文修改完成後先行上傳比對系統資料至校務行政系統學生證照處。

(八)完成論文修改:

口試通過後依口試委員之建議,開始修改論文。

 

論文口試申請資料
項次 文件名稱 繳交形式
1
論文口試申請書 紙本和電子檔
2
論文口試委員推薦表 紙本
3
論文提要 紙本
4
畢業學分審核表(包含該學期正在修習的課程) 紙本
5
論文口試評分表 電子檔
6
學位論文成績繳送單 電子檔
7
論文口試合格簽名頁 電子檔
8
畢業申請書(英文名字請大寫) 電子檔
9
口試委員聘書資料 電子檔
10 參與學術活動登錄表 紙本
【Ps.文件內紅色標示處為必填,請於論文口試14天前交付文件1-4、10(紙本),7天前Email文件5-9【(電子檔)】(E-mail主旨:"學號""姓名"論文口試資料)
碩士學位論文封面、書背格式規範  
論文格式規範、論文範本,請參照圖書館"建檔說明"  
論文口試教授邀請函  
研究所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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